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所以当以上情况发生时,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了。
公司名称变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当公司地址发生变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材料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8.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当公司法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是: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业务发展报告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五、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业务发展报告
文网文的审批部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文网文审批申请要求: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4、 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壹仟万元以上 ;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网文审批送审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文网文审批流程:
1、文网文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类
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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